索 引 号:GCX0030/2026-05630
发文机关: 广昌县教育体育局
文 号:
成文日期: 2026-06-10
广昌县2026年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工作规定
为切实做好我县2026年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工作,根据《江西省2026年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工作规定》(赣教考字〔2026〕15号)、《抚州市2026年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工作规定》(抚教体发〔2026〕3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报名与志愿填报
(一)报名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以下简称“初中学考”)报名工作按照《关于做好广昌县2026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中考)报名工作的通知》(广教考字〔2026〕1号)执行。从 2026年开始,初三年级和初二年级学生报名参加我省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中考)均应核验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今年广昌县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报名分为两类:一是高中类(含重点高中、重点建设高中、一般高中);二是中职类(含高等职业院校、普通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中或职业中专、技工学校)。考生报考类别按考生第一志愿划定。报考普通高中均衡招生志愿的考生,只限于本县在籍直升应届初中毕业生(学籍在本县学校,且初一至初三年级均在本县该校就读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含按规定正常转学和休学学生)。
初二年级的考生参加地理和生物初中学考不分报名类别。
(二)志愿填报
所有考生均须在网上自主填报志愿。
网上志愿填报分类:
普通高中:A志愿(第一志愿)
B志愿(第二志愿)
C志愿(第三志愿)
D志愿(第四志愿)
报考高中类的考生将“广昌一中”、“广昌三中”、“综合高中”(广昌职校)、“永华高中”(民办)依本人志愿顺序选择填入A、B、C、D志愿栏内。
中职学校(职业高中):广昌职业技术学校。
志愿填报时间为:6月21日—6月26日。
填报原则:
(1)广昌一中、广昌三中、综合高中(广昌职校)可以相互兼报,但考生必须依本人志愿顺序依序填报,不得重复。
(2)符合广昌一中均衡生资格的考生,可填报广昌一中均衡生志愿。
(3)报考广昌一中、广昌三中、综合高中(广昌职校)的考生,均可兼报永华高中和县职业技术学校。
(4)中职类考生不可以填报广昌一中、广昌三中、广昌职校(综合高中)和永华高中志愿,填报也无效。
录取时严格按报考志愿录取。报名和志愿信息填报时考生必须仔细核对、确认无误,避免出错。凡因教师代报、考生漏报等现象,造成不能录取到高中阶段学校就读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三)报考资格审核认定
广昌一中均衡生招生按《广昌县普通高中均衡招生录取实施管理办法》(广教体字〔2019〕348号)执行。
各校要严把初中学考报名关,严格审查报名考生的资格条件。重点审查是否为初中在籍直升应届生,认真核查区分本校直升生、正常转学和休学、历届生。严禁以任何理由允许未完成初中三年学历教育的学生参加初三年级的初中学考。
二、考试科目与形式
(一)统考科目与分值
初三年级:语文120分;数学120分;英语120分(含听力20分);物理80分;化学70分;道德与法治80分;历史80分;物理实验操作考查5分;化学实验操作考查5分;体育60分。其中,道德与法治和历史合卷考试(开卷),物理和化学实行同场分卷考试。
初二年级:地理50分;生物50分,地理和生物实行合卷考试,两科成绩总分合并以等级形式呈现。
(二)考试时间
初三年级文化科目考试时间为6月17日至6月19日,初二年级地理和生物纸笔考试时间为6月20日。
6月17日 | 上午 | 9:00-11:30 语文 |
下午 | 15:00-17:00 英语(含听力测试15分钟) | |
6月18日 | 上午 | 9:00-11:00 数学 |
下午 | 15:00-17:30 物理、化学 | |
6月19日 | 上午 | 9:00-11:30 道德与法治、历史 |
6月20日 | 上午 | 9:30-11:10 地理、生物学 |
(三)体育与健康考试
体育与健康考试按照抚州市教育体育局印发的《关于认真做好抚州市2026年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工作的通知》(抚教体考字〔2026〕2号)执行。
(四)理化实验操作考查
物理、化学实验操作考查按照《关于印发<2026年抚州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实验操作科目考查评分标准>的通知》(抚教体教考字〔2026〕3号)执行,考查时间原则上与体育考试同步安排。
(五)英语听力测试
英语听力测试时长为15分钟,由各考点在全省统一规定的英语考试时间内统一播放录音光盘。
听力残疾的考生可凭听力残疾证明或三级以上的医疗机构专项鉴定证明选择英语听力免试,其英语科目总分按考生笔试分数×1.2计算。听力残疾的考生如选择参加英语听力测试,以英语听力测试成绩计入总分。
(六)地理和生物考试
地理和生物两科成绩合并总分后进行等级划分,以等级形式呈现,不作为录取计分科目,D等级不能录取普通高中。初三年级只安排因休学、转学等原因未参加过考试和初二地理、生物成绩为D等级的学生补考,D等级补考学生补考成绩最高评定为C等级。
(七)考试组织
考试工作按省教育厅、省中招委和省教育考试院统一部署,由市和县教育体育局、教育考试中心组织实施。考场实行两人监考。本县设广昌一中、广昌二中两个考点,各乡镇学校制定赴考学生安全工作方案,确保学生和教师人身安全。
考试统一使用金属探测仪安检入场,实行循环交叉监考。考生凭二代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入场考试。
抽调监考老师必须是本县中学或小学教师,遵纪守法,身体健康、思想品德良好,作风正派,工作认真负责,具有监考经验,熟悉考试业务,能胜任监考工作。
三、评卷与统分
阅卷工作由市、县(区)组考部门共同组织,实行全市统一网上阅卷。
评卷工作严格执行《关于做好江西省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评卷工作的通知》(赣考院职〔2026〕6号)要求,全面规范评卷工作流程,认真组织试评,控制评卷误差,确保评分标准统一、评判尺度一致。
建立主观性试题“一题多评”制度和抽检复核制度,确保初中学业水平考试阅卷质量和阅卷工作公平公正。
统分工作实行全流程闭环管理,建立量化评估与质量回溯机制,对成绩数据进行多重校验、交叉复核,实行评分偏差预警干预和责任追究,确保成绩合成准确无误、成绩发布安全可靠。
四、有关优惠政策
1.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按照《江西省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实施细则》(赣公字〔2018〕58号)具体规定执行。
2.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人民警察子女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按照《江西省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人民警察子女教育优待工作实施细则》(赣司人字〔2020〕9号)具体规定执行。
3.军人子女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参照《关于印发〈江西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赣政〔2022〕302号)具体规定执行。
4.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人员子女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参照《关于印发〈江西省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赣应急字〔2019〕49号)具体规定执行。
5.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过程中牺牲被认定为烈士的一线医务人员的子女,在入学升学方面参照公安烈士子女优待政策执行。
6.农村二女不再生育和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子女加10分。(2016年1月1日后出生的农村二女和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子女,不再享受中考优惠加分政策)
7.华侨子女、归侨及其子女、港澳同胞子女、台籍青少年考生加10分。
8.少数民族聚居乡(村)的少数民族考生加10分。少数民族考生优惠加分对象,根据江西省民族宗教事务局、江西省教育厅、江西省公安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少数民族考生民族成份审核确认办法(试行)〉的通知》(赣民宗字〔2010〕20号)文件审核确认。散居的少数民族考生不享受加分政策,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考生能同时享受几种优待时,只能享受其中最优惠的一种。享受优惠的考生均应按有关规定,向县教育考试中心提交原始证件核验,并交影印件(影印件须经教育考试机构负责人签字、盖章)进入档案。发现弄虚作假的,取消考生录取资格,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五、 普通高中招生
(一)招生计划
1.广昌一中招生计划1330名。
为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按照省、市有关文件要求,广昌一中招生计划仍将70%的比例设为本县域内各初中学校的均衡招生计划,即广昌一中统招计划399名,均衡计划931名。
2.广昌三中招生计划1020名,其中艺体特长生100人(音乐特长生17人、体育特长生25人、美术特长生23人、舞蹈特长生5人、书法特长生5人;足球特长专项25人)。
报考广昌三中艺体特长生的考生须填写报名登记表,学校审核后交县教育考试中心。具体报考条件和专业考试方法见《广昌县第三中学2026年高中艺体特长生招生简章》。报名截止日期:2026年6月20日。
报考广昌三中高中足球特长专项的考生须填写报名登记表,学校审核后交县教育考试中心。具体报考条件和专业考试方法见《广昌县第三中学2026年高中足球特长专项招生简章》。报名截止日期:2026年6月30日。
3.广昌职校综合高中招生计划400名。
4.广昌永华高中(民办)招生计划200名(自主规范招生)其中艺术特长生35人(音乐特长生15人;美术特长生20人),报考永华高级中学艺术特长生的考生须填写报名登记表,校审核后交县教育考试中心,具体报考条件和专业考试方法见《广昌县永华高级中学2026年艺术特长生招生方案》。报名截止日期:2026年6月25日。
(二)录取办法:
1.录取前置条件:录取普通高中(一中、三中、广昌职校综合高中、永华高中)的考生,初中地理和生物学科学业水平考试等级成绩须达到C等或以上。
2.历届初中毕业生报考广昌一中、广昌三中,均在广昌一中、广昌三中的统招分数线上提高50分录取。
3.广昌一中和广昌三中各预留30名招生计划,共60名作本县普通高中的平衡计划。
4.广昌一中录取
(1)广昌一中统招生399人,在普通高中第一志愿填报广昌一中的考生中,严格按考生初三学考统考科目成绩择优录取。录取的最低总分为广昌一中统招录取分数线。
(2)广昌一中901名均衡生招生按《广昌县普通高中均衡招生录取实施管理办法》(广教体字〔2019〕348号)执行,即在广昌一中统招录取分数线下降70分为全县“农村中学均衡生”录取控制分数线,在广昌一中统招录取分数线下降50分为“县城中学均衡生”录取控制分数线。在普通高中第一志愿填报广昌一中且填报了“均衡招生”志愿的考生中(符合均衡生条件),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分数线内生源与计划数不符,则采取农村中学和县城中学的均衡分数线同步升降办法,直到完成为止。
5.广昌三中录取
(1)在普通高中第一志愿填报广昌三中的考生中,按初三学考统考科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890名。
(2)75名艺体特长生实行同步录取。专业考试后在专业成绩达总分的60%及以上考生中,根据各专业招生计划数择优按不超过1∶2比例确定专业入围考生。获得专业入围的考生,其初中学考(中考)成绩须达到广昌三中各相关专业最低控制线(体育专业须达到广昌三中统招录取分数线的85%,其他专业须达到广昌三中统招录取分数线的90%)。再根据各专业招生名额依据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3)25名高中足球特长专项录取。在初三统考科目成绩和足球专项技能成绩达到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根据考生的初三统考科目成绩(折合百分制后)和足球专项技能测试成绩以3∶7的比例计算考生综合分。按照综合分由高到低择优录取。(具体见《广昌县第三中学2026年高中足球特长专项招生简章》)
如艺体特长生及足球专项某专业未录满,则所剩招生名额并入广昌三中统招名额中按统考科目成绩择优录取。
6.广昌一中、广昌三中平衡计划60名录取。上述步骤完成录取后,还未录取的考生在满足录取前置条件(录取广昌一中还须符合均衡生资格,“农村中学均衡生”比“县城中学均衡生”低20分录取。),按考生初中学考(中考)统考科目成绩从高到低,根据考生志愿(包括第一志愿和第二志愿)录取30人到广昌一中、30人到广昌三中。录取完成后,录取考生的统考科目最低分即为学校招生录取分数线。
7.广昌职校综合高中录取按考生志愿,按初三学考统考科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8.民办永华高中招生实行志愿填报与学校自主招生双轨制,由永华高中根据报名情况和相关规定进行录取。
9.录取过程中出现末位同分导致超出计划数时,按以下顺序进行录取:
(1)符合政策照顾优先录取条件的;
(2)按地生等级成绩A→B→B(补)→C→C(补)顺序录取;
(3)比较语文、数学、外语三科的总分,总分高的优先录取;
(4)依次按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道德与法制、历史的顺序比较分数,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10.普通高中招生实行一批次录取,多出的招生计划不再进行补录。高一新生报名实行限时报到制,对己录取未按时报到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普通高中录取新生由县教育考试中心做好新生预录工作,在规定时间内报市教育考试中心,由市教育考试中心审核办理正式录取手续。
11.对在省外以及跨设区市、跨县(区)参加高中阶段学校考试,回户籍所在地录取的随迁子女,须经考生学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意的前提下,考生考试成绩经折算后达到当地录取学校统招录取分数线且不超过学生招生计划数的情况下方可录取。(本地户籍要求:以家庭为单位的居民户籍,且 3 年内未办理户籍迁移手续。学校或其他单位集体户籍、投靠亲属户籍、与户主无亲属关系户籍等不作为普通高中招录的户籍依据。)
12.未注册初中学籍的,不得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未经市教育考试中心审批录取的学生,不建立普通高中学籍,不作为在校生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不发普通高中毕业证书。
13.不在学籍所在学校(以当年中招部门录取为依据)或无初三(含往届)学籍报名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学生不得录取到普通高中(含民办高中)。
六、中职学校招生
广昌职校招生计划950人(其中“综合高中”计划400人)。
各校必须加大本县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宣传力度,支持职校下校宣传,并积极进行上户宣传,引导考生报考本县职业技术学校,确保完成职业技术学校招生任务。凡第一志愿填报本县职业技术学校的考生由县教育考试中心会同职业技术学校提前录取。
县外其他中职学校招生规定详见省、市考试招生工作规定。
七、加强招考工作管理
(一)加强组织领导。
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工作政策性强,责任重大,社会关注,涉及千家万户切身利益,也关系教育公平和教育发展,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类学校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要加大宣传,形成共识,争取社会各界理解和支持。要层层落实责任,加强考务管理,严肃考场纪律,做好试卷保管保密工作,确保考试安全。各初中学校要对考试招生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安排专人负责,并建立和健全安全制度,杜绝一切安全事故发生。文化、体育、理化操作考试期间,学校要有专人负责安全工作,注意往返交通、实验操作、住宿饮食等安全。
(二)执行招生政策。实行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阳光工程”,做到招生政策公开,招生资格公开,招生计划公开,录取信息公开,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公开。严格执行公民同招,不得超计划、降低分数违规招生。
(三)规范招生秩序。教育行政部门和和学校不能以任何理由授意生源学校或学生在填报志愿时施加影响,扰乱报名秩序。严禁以任何形式提前组织招生、免试招生、超计划招生、违规跨区域招生;严禁学校间混合招生、招生后违规办理转学;严禁公办学校参与举办的民办学校以公办学校名义招揽生源;严禁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组织的考试结果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免收学费、虚假宣传等方式争抢生源;严禁招收已被中等职业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招收借读生、人籍分离、空挂学籍;严禁收取择校费、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赞助费以及跨学期收取学费;严禁公布、宣传、炒作“中考状元”和升学率。
(四)统一招生宣传。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加强招生宣传管理。各校必须切实加强考试招生工作宣传力度,通过家长会、班会、宣传栏、墙报等各类方式,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解读。要直接面向考生和家长,全面宣传报考条件、考试科目、报名时间、各类招生计划、录取办法等,为考生和家长提供科学合理的报考信息,指导考生和家长进行报考。未经市教育体育局批准,外地中等学校不得在我县做招生广告和招生。任何单位、学校、个人不得向外地学校提供初中毕业生名单、通讯地址和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情况。严肃考风考纪。各校要认真组织考生学习《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考生守则》和有关文件,进行考风考纪教育,杜绝违纪舞弊,凡违规舞弊者,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罚。
(五)加大督查力度。建立健全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工作监督机制,加强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工作督导检查,促进各项工作落到实处。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工作实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驻教育纪检监察部门要认真履行监督职责,会同招生部门加强对招考工作人员教育培训,强化工作人员法纪意识和责任意识,督促招考工作人员忠于职守,敬业负责。设立招生工作举报电话(0794-3622553、3622575)、举报箱,严肃查处违规违纪人员,坚决制止和杜绝不顾考生切身利益、不顾社会影响、给社会带来不安定隐患的各种违规招生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