驿前镇2026年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实施方案


 

第一条 为解决我镇住房困难群众安全住房问题,参照《广昌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驿前镇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实施方案〉的批复》(广府字〔2023〕36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第二条 本次面向住房困难群众出租的公租房房源为梦想家园小区腾退的闲置房,有91.22平方米7套,75平方米5套65.89平方米15套50平方米6套四种户型合计33套

    第三条 承租人对住房仅享有租赁期内的使用权,无所有权和继承权,无权私自转让给他人居住。如发现承租人私自转租房屋,镇政府将立即取消其公租房租赁资格,解除租赁合同,并责令承租人立即退租。

    第四条 申请人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户籍所在地为驿前镇。

(二)户籍家庭成员均无住房;或虽有住房但人均面积不足15㎡;或其住房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即经鉴定为D级危房)。

(三)无正当理由每年在公租房居住时间不低于6个月。

    第五条 公共租赁住房申请程序

(一)住房困难家庭由户主本人向户籍所在地村委会书面提出申请。

(二)村委会对申请人家庭住房情况进行初步核查,并核实其实际居住需求,避免承租后长期闲置、仅节假日返乡短暂居住造成公共资源浪费。

(三)驿前镇人民政府安排专人对申请材料及核查情况进行复核。

(四)驿前镇人民政府根据复核情况召开班子会,研究确定拟纳入公租房租赁的人员名单。

(五)对经班子会议研究确定的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驿前镇人民政府书面提出申诉,镇政府在5个工作日内予以核查并答复不符合条件的则取消资格

第六条 申请人申请公租房面积人均不得超过25平方米。

     申请提交时间。申请人需在2026年4月25日前向户籍所在地村委会提交租房申请,逾期申请不予受理。

     抽签摇号选房。对于公示无异议的公租房申请人,通过公开抽签摇号的方式选房。如申请户数多于房源数量,抽签未抽到房源的申请人,本次不予分配公租房;抽到房号的申请人,承租对应房屋。抽签按申请人所申请的户型面积分类进行,第一轮抽签完成后,若某种户型房源有剩余,可由未抽中房源的申请人自愿参与该剩余房源的第二轮抽签,直至房源全部抽签完毕。

     对经抽签摇号确定房号的申请人名单进行二次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确定为最终承租对象。

     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及租赁合同

(一)租金标准参照梦想家园小区其他公租房标准执行,即2.68元/平方米/月;租金标准每三年由驿前镇人民政府结合物价变动情况调整,调整后向社会公示执行。

(二)公共租赁住房的租赁合同实行一年一签,全年租金由承租人一次性缴纳;租期到期后,如双方均愿意继续租赁,应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三)驿前镇人民政府授权安置点管理委员会履行出租人职责,以签订租赁合同督促承租人缴纳租金处理租赁合同相关事项

(四)承租人应在签订租赁合同后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缴纳全年租金交清租金后方可领钥匙入住;续租时亦应在签订续租合同的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缴纳全年租金

    第十 申请公租房需提供材料

(一)申请书(附件1)、户口簿及身份证原件(原件现场核验,复印件由村委会留存报送)。

(二)村委会出具的住房情况初核报告(附件2)。

    第十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

(一)公共租赁住房仅限承租人及其家庭成员自住,不得出借、转租,不得用于从事经营性活动,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用途。

(二)承租人自行承担房屋租赁或占有期间发生的水、电、气、通讯、有线电视的安装及使用费等相关费用。承租人自行承担房屋租赁或占有期间安全责任,应采取定期与不定期结合的方式检查水、电、气、线路的安全性,发现情况及时维修(维修费用由承租人承担),以杜绝安全隐患。   

(三)承租人应爱护并合理使用房屋及附属设施,未经驿前镇人民政府及安置点管理委员会书面同意,不得对房屋进行装修或改造。对于房屋内部易损易耗设施,以及因使用不当造成房屋或附属设施损坏的,由承租人承担维修或赔偿责任。

(四)公共租赁住房小区严禁违法违章乱搭乱建,小区物业管理(服务)企业应及时制止违法违章乱搭乱建行为,并向驿前镇人民政府及安置点管理委员会报备。

    第十 承租期间,房屋使用的所有安全责任由承租人自行承担,包括但不限于水、电、气使用等方面的安全责任。

    第十 腾退公共租赁住房的情形:

(一)申请人提交虚假申请材料的。

(二)承租人户籍迁出驿前镇,或通过新建、购置等其他方式获得自有住房的。

(三)承租人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

(四)承租人将公共租赁住房转租、转借、转让、私自调换的。

(五)承租人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未缴纳租金或物业管理服务费用的。

(六)承租人在公共租赁住房内从事违法活动的。

(七)租赁合同到期,承租人未按规定办理续租手续的。

(八)承租人死亡且无共同居住申请人的。

出现上述情形之一的,驿前镇人民政府将依法收回公共租赁住房,解除租赁合同。

     第十 公共租赁住房由移民搬迁安置点管理委员会全权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包括签订租赁合同及收取房租等工作

     第十 租赁合同示范文本参照广昌县公共租赁住房合同执行。

     第十 本办法由广昌县驿前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驿前镇人民政府

2026年3月24

 

附件1

  

 

驿前镇人民政府:

本人________,为驿前镇____村____村小组村民,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家庭人口____人。

因我户住房情况为以下第____种情形:

一、住房面积____平方米,人口____人,人均____平方米,低于15平方米/人。

二、所有家庭成员均无住房。

三、目前居住的住房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经鉴定为D级危房)。

且暂时无力自建或购置住房,特向驿前镇政府申请一套____平方米的公租房(房源户型91.22平方米、75㎡、65.89㎡、50㎡种,且申请面积人均不得超过25㎡)。

    特此申请

 

申请人(签字并按手印):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件2

关于________住房情况的初核报告

 

驿前镇人民政府:

经我村派人实地核实,我村村民________的住房情况为以下第____种情形:

一、住房面积____平方米,人口____人,人均____平方米,低于15平方米/人。

二、所有家庭成员均无住房。

三、目前居住的住房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即经鉴定为D级危房)。

四、以上均不是。

如属于第一或第三种情形,附房屋照片____张。

 

初核人(签字):________

(村委会公章)

__ __年___月___日


回到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