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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昌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便利社会公众获取政府信息,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升政府工作透明度,助力“五型”政府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编制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广昌县政府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主要有以下几类:

    1.概况信息。包括县情简介,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等。

    2.政策文件。包括县政府负责执行的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县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有关文件。

    3.规划计划。包括县政府相关的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县政府年度工作、重点工作、阶段性工作的计划。

    4.工作动态。包括县政府重要会议、经济社会发展、惠民实事项目等最新动态;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政务公告、公示;综合性和阶段性统计信息。

    5.人事信息。包括领导干部任免公告;公务员招考的职位、名额、报考条件等事项以及录用结果;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表彰和奖励。

    6.财经信息。包括财政预决算信息;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其依据、标准;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及建设资金使用情况;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7.行政权力信息。包括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办理结果;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本行政机关认为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 

    8. 公共服务与民生信息。涉及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应急等方面的政策、措施以及实施情况。 

    9. 公共监管信息。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

    10. 其他需要公开的信息。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二)公开形式、渠道和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的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广昌县人民政府对外发布政府信息的渠道主要有:

    1.广昌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jxgc.gov.cn/);

    2.“广昌县人民政府”微信公众号;

    3.各行政机关主要办公场所(具体地址及联系方式请查阅各行政机关机构设置)。县政府和县政府办公室主动公开的信息可至广昌县河东新区行政中心县政府办611室查询,联系电话:0794—3622141,办公时间:工作日8:00—12:00、14:30—17:30。

    4.政务公开专区:广昌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北大厅(地址:广昌县解放南路38号;查询服务时间:周一至周五8:00-17:30;周六至周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三)编排体系。

        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按分类导航区、检索区和目录显示区编排设计。检索区提供索引号、发文机关、文号、成文日期等多种查询方式;目录显示区根据信息基本属性显示名称、发文单位、发布日期等内容。索引号是公众获取政府信息原文的号码;名称是政府信息原文的主标题;成文日期是政府信息的发布时间;文号是政府信息的发文编号。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向行政机关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申请人向行政机关申请信息公开,应填写《广昌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样表附后,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行政机关领取,也可以在广昌县人民政府网站(/)上下载。为提高处理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一)申请接受渠道

    1.信函、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邮政寄送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向县政府和县政府办公室申请公开信息的邮寄至“广昌县河东新区行政中心 广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收)”,邮编:344900或传真至广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联系电话:0794—3622141,传真0794—3622624;向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政府各部门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直接邮寄或传真至被申请的行政机关,具体地址及联系方式请查阅被申请行政机关机构设置。

    2.政府网站申请:申请人进入广昌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jxgc.gov.cn/)→“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依申请公开”页面,按要求就行申请。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行政机关当场提出申请(具体地址及联系方式请查阅各行政机关机构设置)。

    (二)申请处理

    各乡(镇)、各部门在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对《申请表》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行政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行政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行政机关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遇特殊情况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行政机关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不超过20个工作日。

    行政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入申请办理期限。

    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机关将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一)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二)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三)行政机关依据相关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四)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五)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六)行政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七)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三)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不得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行政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可以不予公开。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可以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四)收费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的收费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及本省有关规定执行。

    信息处理费可以按件计收,也可以按量计收,均按照超额累进方式计算收费金额。行政机关对每件申请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适用其中一种标准,但不得同时按照两种标准重复计算。

    1.按件计收适用于所有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决定类型。申请人的一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包含多项内容的,行政机关可以按照“一事一申请”原则,以合理的最小单位拆分计算件数。

    按件计收执行下列收费标准:

    (1)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0件以下(含10件)的,不收费。

    (2)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1—30件(含30件)的部分:100元/件。

    (3)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31件以上的部分:以10件为一档,每增加一档,收费标准提高100元/件。

    2.按量计收适用于申请人要求以提供纸质件、发送电子邮件、复制电子数据等方式获取政府信息的情形。相关政府信息已经主动对外公开,行政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告知申请人获取方式、途径等的,不适用按量计收。按量计收以单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为单位分别计算页数(A4及以下幅面纸张的单面为1页),对同一申请人提交的多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累加计算页数。

    按量计收执行下列收费标准:

    (1)30页以下(含30页)的,不收费。

    (2)31—100页(含100页)的部分:10元/页。

    (3)101—200页(含200页)的部分:20元/页。

    (4)201页以上的部分:40元/页。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广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具体承办县政府和县政府办公室的政府信息公开事宜,办公地址:广昌县河东新区行政中心6楼,办公时间:工作日8:00—12:00、14:30—17:30,联系电话:0794—3622141,传真0794—3622624,邮政编码:344900,电子邮箱:jxgczfb@163.com。

    四、监督和救济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县内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附:广昌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x


    广昌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申

      请

      人

      信

      息

    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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