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更新广昌县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名录的通知
广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更新广昌县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名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县城市社区管委会,翠雷山垦殖场,县政府各部门:
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关于更新广昌县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名录的通知》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5年11月13日
关于更新广昌县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
名录的通知
为切实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发展,根据《江西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江西省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气象安全管理办法》文件精神,经综合调查和分析研究,确认广昌县第一中学、广昌县广安液化气站等6家单位为广昌县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现予以公布(名单见附件)。
一、各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要根据国家和省市气象灾害防御的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结合实现情况,认真落实管理职责,强化气象灾害应急准备,努力提高气象灾害防御处置能力。
二、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承担气象灾害防御主体责任,要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科学防御”的工作原则,确定气象灾害防御责任人和气象灾害防御联系人,加强必要的气象监测设施和避灾安置场所建设,做好预警信息接收与传播、应急预案的完善与演练、气象灾害防御知识的宣传与培训工作责任的落实,切实履行本单位气象灾害防御工作职责。
三、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的应急预案情况,每年初应报县气象局和行业主管部门备案。县气象局和有关管理部门应加强对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的气象灾害应急准备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检查。
四、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实行动态调整,如有变动每年初由相关管理单位与县气象局进行联合更新,并在县政府网上及时向社会公开。
附件:广昌县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名单
附件:
广昌县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名单
序号 | 单位名称 |
1 | 广昌县第一中学 |
2 | 广昌县广安液化气站 |
3 | 广昌县人民医院 |
4 | 江西省广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5 | 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江西抚州广昌石油分公司 |
6 | 江西高速石化有限责任公司赣东南分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