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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信息公开指南

发布日期:2025-12-04 15:54 来源: 广昌县政府办


 

为了更好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编制本指南并实时更新。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依据《条例》第三章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1.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文件;

2.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领导分工、工作规则、机构设置;

3.广昌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

4.县政府工作报告、重要会议、重点工作、人事任免;

5.民生热点政策解读;

6.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二)公开形式、渠道和时限

依据《条例》规定,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广昌县人民政府对外发布政府信息的渠道主要有:

1.广昌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jxgc.gov.cn/);

2.“广昌县人民政府”微信公众号;

 

 

 

 

3.其他互联网政务媒体、新闻发布会、报刊、广播、电视等。

(三)编排体系。

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按分类导航区、检索区和目录显示区编排设计。检索区提供索引号、发文机关、文号、成文日期等多种查询方式;目录显示区根据信息基本属性显示名称、发文单位、发布日期等内容。索引号是公众获取政府信息原文的号码;名称是政府信息原文的主标题;成文日期是政府信息的发布时间;文号是政府信息的发文编号。

二、依申请公开

根据《条例》第三条、第十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等规定,广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依法受理向县政府、县政府办公室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一)申请接受渠道

1.信函、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邮政寄送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向县政府和县政府办公室申请公开信息的邮寄至“广昌县河东新区行政中心 广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收)”,邮编:344900或传真至广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联系电话:0794—3622141,传真0794—3622624。

2.政府网站申请:申请人进入广昌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依申请公开”页面,按要求进行申请。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行政机关现场提出书面申请。县政府和县政府办公室依申请公开受理点设在广昌县行政中心政府办621室,受理时间:工作日8:00—12:00、14:30—17:30。

(二)信息处理费

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相关规定,为了有效调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为、引导申请人合理行使权利,行政机关可以向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超出一定数量或者频次范围的申请人收取费用。

1.按件计收适用于所有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决定类型。申请人的一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包含多项内容的,行政机关可以按照“一事一申请”原则,以合理的最小单位拆分计算件数。

按件计收执行下列收费标准:

(1)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0件以下(含10件)的,不收费。

(2)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1—30件(含30件)的部分:100元/件。

(3)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31件以上的部分:以10件为一档,每增加一档,收费标准提高100元/件。

2.按量计收适用于申请人要求以提供纸质件、发送电子邮件、复制电子数据等方式获取政府信息的情形。相关政府信息已经主动对外公开,行政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告知申请人获取方式、途径等的,不适用按量计收。按量计收以单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为单位分别计算页数(A4及以下幅面纸张的单面为1页),对同一申请人提交的多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累加计算页数。

按量计收执行下列收费标准:

(1)30页以下(含30页)的,不收费。

(2)31—100页(含100页)的部分:10元/页。

(3)101—200页(含200页)的部分:20元/页。

(4)201页以上的部分:40元/页。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广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是广昌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具体承办县政府和县政府办公室的政府信息公开事宜,办公地址:广昌县河东新区行政中心6楼,办公时间:工作日8:00—12:00、14:30—17:30,联系电话:0794—3622141,传真0794—3622624,邮政编码:344900,电子邮箱:jxgczfb@163.com(仅用于接收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关意见建议,如需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请参阅并按照本指南“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提示提出申请。)

四、其他事项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县内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1.广昌县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点击下载).doc

2.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