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GCX0001/2025-02015
发文机关: 广昌县政府办
文 号:广府发〔2025〕4号
成文日期: 2025-07-03
广昌县人民政府印发《广昌县2025年民生实事安排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县城市社区管委会,翠雷山垦殖场,县政府各部门:
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广昌县2025年民生实事安排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5年7月3日
(此件主动公开)
广昌县2025年民生实事安排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加强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民生建设,县委、县政府决定,2025年在统筹推进各项民生任务基础上,集中力量办好8件民生所急、民众所盼的实事,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一、加大重点群体就业创业扶持力度。加大对青壮年劳动力在本地就业岗前培训工作力度,让大部分青壮年在本地企业就业。支持我县电子、纺织服装、新能源新材料等重点企业开展岗前培训,按每人500元予以补贴;鼓励和引导青壮年劳动力广泛参与社区服务、养老护理、电子商务等职业培训,为其在本地多渠道就业奠定技能基础。力争全年开展各类补贴性职业培训(含岗前培训)550人次以上。支持毕业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到县内基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就业,每人每月给予1000元岗位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支持15名大龄失业人员等就业困难人员到乡镇、街道临时摊点经营场所低成本创业,稳定经营6个月的,每人予以不超过5000元的一次性设备补贴。全年安排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40万元、新增发放贷款9200万元,支持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脱贫人口、退捕渔民、退役军人等重点群体使用创业担保贷款创业就业。〔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工信局、县教体局〕
二、提高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水平。按规定提高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月人均保障标准和财政补差水平。特困失能人员、半失能人员、自理人员照料护理补助标准分别按每人每月 1500元、375元、110元落实。对18周岁前已纳入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范围,年满18周岁后在学制规定年限内仍在全日制高中和大学阶段连续就读的,可延续享受基本生活补贴政策。定期为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重点流动儿童及留守儿童等提供监护状况和心理健康评估、探视巡访和心理疏导、心理干预个案等服务。〔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委宣传部、团县委、县妇联、县红十字会〕
三、提升残疾人关爱服务水平。将城乡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城乡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分别提高10元,均达到每人每月110元。0—6岁(不满7周岁)残疾儿童基本康复训练享受不设年限的全程救助,救助标准由每人每年1.5万元提高到2万元。根据区域经济水平和残疾人类别、程度、特点及需求,对76户以上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实施无障碍改造。〔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残联〕
四、提升城市居家社区和农村养老服务能力。改造提升1家标准化综合性养老服务中心,为有需求的特殊困难失能、部分失能老年人提供居家养老上门服务。发展老年助餐服务,对在老年助餐服务机构(助餐点)用餐的老年人,分类给予差异化用餐补贴,建设1个“一老一小幸福院”。〔责任单位:县民政局〕
五、开展肺癌筛查和早期干预。普及肺癌防治科普知识,推进全民健康生活方式,加强环境健康风险管理和区域致癌危险因素控制。对我县50—74岁人群开展肺癌重点筛查,对发现的高危人员进行随访,对发现的癌前病变患者及肺癌患者及时引导至医疗机构就诊,对经认定符合条件的困难患者按规定予以救助,提升全县肺癌防治服务水平。〔责任单位:县卫健委、县医保局、县民政局〕
六、推进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建设。支持有条件的区域在统筹用好现有托位的基础上,通过新建、改扩建嵌入式托育服务设施等形式,提供全日托、半日托、计时托、临时托等多样化服务,推动城市社区托育服务机构覆盖率达50%以上。鼓励各区域向有意愿入托的0—3岁婴幼儿家庭发放托育服务消费券,减轻群众托育服务费用负担。〔责任单位:县卫健委〕
七、提高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学生上学交通服务保障水平。按照“一县一策,一乡一案”原则,因地制宜通过开通道路客运班线、城市公交延伸线路等形式,逐步改善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学生上学交通服务保障条件,强化交通安全管理,为优化县域义务教育资源配置学校学生提供良好的交通保障。〔责任单位:县教体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
八、开展食品安全“你点我检”“你送我检”工作。 在常态化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检查的基础上,各地开展食品安全“你点我检”“你送我检”活动,向社会公开征集需要重点抽检食品的区域和品类,组织全县开展食品安全便民服务活动不少于9场,检测食品不少于20批次,快速检测食品不少于330项。〔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各乡镇各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把用心用情用力办好民生实事作为践行为民服务宗旨的重要举措,加强组织领导,精心部署实施,确保民生实事件件落地见效。财政部门要落实支出责任,加强财力保障,加快资金拨付,提高民生财政资金使用绩效。县直各牵头部门要定期梳理民生实事进展情况,及时报送县民生实事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