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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GCX0019/2026-04307

    发文机关: 广昌县司法局

  • 文   号:

    成文日期: 2026-01-23

广昌县司法局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26-01-23 09:56 来源: 广昌县司法局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

聚焦法治建设重点领域,围绕行政执法、公共法律服务、普法宣传教育等核心工作,系统梳理公开事项,优化公开内容结构。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司法行政专栏、"广昌司法"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常态化公开工作动态、政策解读、服务指南等信息,全年主动公开各类政府信息65条,微信公众号累计推送普法宣传、工作资讯等内容225条,切实增强信息公开的时效性和覆盖面。

(二)依申请公开

2025年我局无依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未发生因信息公开引起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三)政府信息管理

完善信息公开审查机制,严格落实"三审三校"制度,明确各科室信息公开责任,对拟公开信息开展合法性、保密性、准确性审查,全年未发生信息泄露或不当公开问题。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强化"广昌司法"微信公众号运营管理,提升内容原创性和可读性,通过图文、短视频等形式解读政策法规、普及法律知识,增强与公众的互动交流。定期开展平台运维检查,及时整改链接失效、格式不规范等问题,保障平台稳定运行。   

(五)监督保障

严格遵守“三审三校”工作制度,层层审核把关。提升政务信息公开水平,强化信息公开制度的及时性和数量要求,严格审核发布内容,落实每稿做到“三审三校”工作,确保稿件发布的正确性。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3.其他

0

0

0

(七)总计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1. 公开内容深度不足,部分政策文件解读较为简略,缺乏案例化、通俗化阐释,公众理解度有待提升;

2. 公开渠道较为集中,主要依赖线上平台,线下公开渠道覆盖不足,未能充分满足不同群体的信息获取需求;

(二)改进措施

1. 深化公开内容建设,聚焦公众关切,对重点政策文件采用"文字解读+案例说明"的方式,增强解读的可读性和实用性;围绕司法行政核心业务,拓展公开范围,增加公共法律服务成效、普法工作亮点等内容公开。

2. 拓展公开渠道矩阵,在优化线上平台的基础上,依托政务服务大厅、司法所服务窗口设置公开专栏,发放便民服务手册;联合社区、村委会开展线下宣传活动,推动政府信息向基层延伸,提升信息可及性。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5年本单位未收取信息公开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