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广昌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级范围及适用税额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的公告
广大纳税人、社会各界人士:
为更好发挥城镇土地使用税在调节土地级差收入、提高土地利用率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有力推动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及《江西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等文件规定,广昌县人民政府拟定了《广昌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级范围及适用税额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受广昌县人民政府委托,现由我局将该通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此次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间为30日(自发布之日起算),相关意见可发送至电子邮箱1598242924@qq.com。联系人:郑姮,联系电话:0794-3622163。
附件:
广昌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级范围及适用税额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1.doc
国家税务总局广昌县税务局
2026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