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春梅的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曾春梅因保管不善,将赣(2019)广昌县不动产权第0003810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曾春梅
2026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