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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春梅的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发布日期: 2026- 07- 24 15: 06 来源: 广昌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曾春梅因保管不善,将赣(2019)广昌县不动产权第0003810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曾春梅

2026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