驿前镇人民政府关于无主坟限期认领及搬迁的公告
为确保闽赣背靠背联网500千伏配套加强工程(红都—琴城500千伏线路工程)顺利推进,保障项目施工范围内的坟墓得到妥善处理,现对该区域内无人认领的坟墓发布认领公告。
具体事项如下:
一、认领范围
本次公告涉及的无主坟位于驿前镇施工红线范围内。经实地走访排查、集镇公示等多方核实,目前共有2座坟墓暂无亲属联系或权属不明。
坟墓位置:驿前镇下王村小水组里坊坑杉子排2座
二、认领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即从2026年7月24日起至2026年8月7日止)。
三、搬迁政策和办法
(一)坟墓搬迁补偿标准按《广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昌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县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的通知》(广府办字【2024】101号)执行。
(二)坟墓搬迁户主请持有效身份证件于公告发布之日起到驿前镇人民政府政务大厅一楼办理坟墓搬迁相关手续。
(三)逾期未申报搬迁的坟墓,视为无主坟墓处理。
联系电话:0794-3761196
特此公告
广昌县驿前镇人民政府
2026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