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春财的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陈春财因保管不善,将赣(2016)广昌县不动产权第0001868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陈春财
2026年7月28日